最近几日,有关南京市建邺区副区长王德宝在其女儿婚礼进行时被纪委带走调查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没人情味”是舆论占优的反应。对此,南京市纪委回应称,王德宝被带走“绝对不是在他女儿的婚礼现场上”,“纪委办案绝对是依法依规,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如果真像报道说的那样,纪委就实在太没有人情味了”。
且不论上述事实究竟如何,在此,舆论的指摘,官方的回应,说明双方都认可了一个共同的道理,那就是纪委执纪的方式应该有“人情味”。尽管任何世代的反腐败都具有天然的合理性,但是,反腐败的合理性绝非排斥人情味,恰恰相反,人情味正是反腐败合理性的一部分。换个角度讲,贪官污吏在贪腐时罔顾民众利益的非人情味,是构成反腐败天然合理性的人性基础。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中共党内各级组织的一个常设机构。由纪委首先介入调查涉嫌腐败的官员及其他涉案人员,是当前反腐败的主要方式。由此,市级以上的纪委组织对涉腐官员进行调查时所实行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双规”,实际上是国家强制力的一种表现方式。国家强制之于个人意志,具有非常大的不对称性。这个不对称性是迫使个人服膺强制机构的客观前提。也因此,国家强制对个人而言,带有相当程度上的威严性甚至恐怖性。
一般来说,国家强制施之于个人,其对个人产生的压迫之外,还对施压以外的其他人产生畏惧感。这是其他人不敢、不会步被强制者后尘的外在力量之一。但是,国家强制在民众中形成的服从效果,从来不止于其与个人之间巨大的不对称性,而是更依赖于强制所内含的道德力量。这种道德力量,就是上述所谓合理性,其中当然包括“人情味”。
所以,尽管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所有贪官都可归属于没有人情味的类别里,但是,国家强制却并不能以贪官污吏没有人情味为理由,而对其施行没有人情味的强制。这一点,从远古时代的同态复仇至今日的程序正义观念逐步占据主流,已愈发地清晰。而实际上,人们所俗称的“人情味”,在程序正义的观念中,正是人道主义的代名词。近代以降,国家强制的人道主义关照越强烈,其文明进化所致的制度文明的程度就越高。
由贪官在婚礼上被带走调查所引发的舆论“纠纷”,其实反映了民间与官方对国家强制应具有人道主义关照问题上的共识。只不过,上述舆论中,没有被提及的一些看法,对这种国家强制的人道主义关照首先从贪官身上“照射”起,颇有不平。但是,如果国家强制的人道主义关照以及道德感召力由上述争议而被民众和官员注意到,并且由此能够使这种关照和感召力首先在官员身上起反应、有作用,那么,国家强制的人道主义关照就不妨从贪官身上始。
大概在两年以前,网络上流转着一张照片,照片中一群城管围住一个妇女,显然是妇女的孩子的一个儿童,在与城管争抢没收物时,眼露仇恨的凶光……这眼光让多少目击者难以释怀!从照片看,这些城管在行使国家强制力时,对妇女动粗,全然不顾妇女孩子在场,当然也全然不顾其野蛮执法给儿童心理留下的终生不会治愈的创伤。这种非人道的行使国家强制的方式,这种没有人情味的执行公务的方法,戕害了国家强制力,损害了政府形象。从孩子的眼光看,其制造的问题比其解决的问题更可怕。
因此,不论对官对民,国家强制的施行必须文明而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