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职业病专项救助资金帮助患病农民工

2015-03-12 10:37 来源:中工网 分享到:

全国政协委员建议

设职业病专项救助资金帮助患病农民工

中工网北京3月12日电 (记者郑一强) 《中国尘肺病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2014)》对甘肃、四川等8个省份尘肺农民工的调查数据显示,“所调查的家庭没有一家有存款,75%的家庭有欠债,28.26%的家庭变卖过家产”,“在有维权经历的25.72%的农民工中,申请赔偿到获得赔偿平均需要16.94个月”,“在争取赔偿的花费上,平均为6529元,最多达9万元。”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总工会副主席罗茂乡告诉记者,“一系列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发人深省。我们的农民工兄弟用自己的健康换来了经济发展,得了尘肺病却很难得到赔偿,也无法有效进行医治,这是令人十分痛心的。”

根据人社部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农民工总量2.74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8亿人,农民工已成为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一些农民工因文化程度较低、劳动技能不强,长期在外从事煤矿、金矿的井下作业,极易患上尘肺病。

罗茂乡委员介绍说,近年来,四川广元市苍溪、旺苍、剑阁等地接连查出的曾在甘洛铅锌矿、张家口金矿、石嘴山煤矿等工作的农民工群体性尘肺病患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些患者务工的单位有的早已破产关闭,有的几易其主,劳动关系无法确认,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无法落实,农民工因患职业病而致贫、返贫的问题,已成为当前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而且维权难度极大。”罗茂乡委员认为,目前,这些职业病患者面临劳动能力丧失、医疗费用高、病情恶化等情况,若反复诉求仍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关爱农民工、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罗茂乡委员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医疗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

为此,罗茂乡委员建议,由国家财政安排专项救助资金,当地政府配套资金,帮扶解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患者的医疗和生活救助问题,以缓解这些职业病患者实际困难,维护职工权益,确保农民工输出、输入地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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