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25日召开的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通过无记名投票,陈光志、赵世勇补选为四川省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此结果还需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并公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润秋介绍,2013年1月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48名。本届一次会议以来,栗东生、何华章、邓全忠、罗勤宏因涉嫌违法违纪辞去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其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终止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确认并公告。截止2015年1月,我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出缺4名。依照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可补选出缺的全国人大代表。
根据选举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的规定,中共四川省委推荐中共四川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陈光志,中共遂宁市委副书记、遂宁市人民政府市长赵世勇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的推荐,2015年1月23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主任会议提名陈光志、赵世勇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四川日报记者,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选举办法(草案)》,是根据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制定的。依照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四款关于“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的规定,本次会议补选,采用代表候选人名额同应选名额相等的办法进行。(四川日报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