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某县一名外勤交警,近日领到了单位配发的手枪,他内心生出了“无限感慨”。在他看来,交警遇到在逃犯罪分子的可能性很大,如果危急之时手无寸铁,警察不但不能制止犯罪,相反还会成为无谓的牺牲品。从他的表达来看,基层民警对于配枪的新措施是非常欢迎的。
在很多国家,一线警察带枪巡逻都是“标配”,但在我们这里,情况有所不同。早些年,我曾经跟随重案组采访,在长达一周时间里,从未见过警察佩带、出示和使用枪支。一位刑警告诉我,他们只在非常特殊的情形下才会领取枪支,开枪的机会就更少了。警察与枪的这种“隔膜”,在传统的管制型社会里是不难理解的。
但是,随着恶性暴力犯罪的增多,治安管控形势变得复杂严峻。尤其是3月1日昆明火车站发生暴力恐怖事件之后,公安机关改变了以往刀枪入库的战略,各地带枪巡逻的新闻画面多了起来。带枪警察所特有的震慑感,也经由新闻向不同社会层面传递开来。总体而言,把一线警察武装起来,是有着现实针对性的,一定程度上能够提升民众的安全感,对潜在的暴力犯罪活动也能起到慑服作用。在反恐形势较为严峻的地区,警察配发枪支显得尤其必要。
但也并非没有忧虑。5月15日,云南镇雄警察将一名“驾车冲撞赶集群众”的男子击毙,就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当地警方和检察机关认为,当事警察的处置是适当的。但上百名目击者写联名信称,该男子并没有冲撞群众,他对着警察也只是挥舞了一下马刀,并没有试图攻击。仅仅根据这些间接的材料,想要判断镇雄警察开枪是否正当,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一事件反映出一种新的不适应,即民众对于警察使用枪支的疑虑与恐惧。如果这种情绪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就会反过来影响带枪巡逻这一举措的施行,甚至让警察产生“怕开枪”的心理。
警察开枪,在任何文明国度里都是一个复杂问题。从技术层面上看,警察何时可以开枪,是一个规范性的问题。警察只要依据法律使用枪支,就不该受到指责。但麻烦在于,警察使用枪支,往往会带来不可逆的后果。即使是合法地夺人性命,也很容易招致质疑。5月6日,美国得州一名警察连开数枪,将一名93岁的老太太射杀在她自家门口,就引发了轩然大波。表面上看,该警察开枪没有问题,因为老太太手上挥舞一支枪而且不听警告。但人们思考的是,这位老太太真的有能力对他人造成现实而急迫的威胁吗?杀死这样一位“社区妈妈”,带来的究竟是安全感还是恐惧感呢?但枪支一出,后果就已铸成,再如何解释也无法抹去人们心中的阴影。在安全保障、法律权威和生命至上之间,必定会存在极大的争议空间。
无论有着怎样成熟的枪支文化,无论制定了多么严格的枪支使用规范,在某些情形下,警察使用枪支仍然会带来价值难题。在面对显而易见的紧迫情况时,比如蒙面歹徒持刀砍杀无辜群众,此时警察果断开枪,不会受到任何非议。但在一般的治安场合,尤其是在不那么危急的状态下,警察是否应该开枪,就从一个法律规范问题变成了价值选择问题。是依法“果断击毙”,还是枪下留人?这不仅取决于警察个人的平时训练,还取决于他们对生命持有怎样的看法,甚至取决于一个社会的法治文明程度。正确的生命观念和良好的法律意识就像枪支上的保险,只有保险是可靠的,枪支走火的可能性才会最大限度减小。只有保险受到良知的控制,“合法的暴力”才不会演变为依法施暴。
从“刀枪入库”到带枪巡逻,从手无寸铁到“果断开枪”,这是特定治安形势下出现的执法方式转变。对待这一转变,公安干警和普通民众都需要做相应的调适。这不仅意味着心理上的适应,还意味着法律、规章、程序的进一步完善,意味着对负面后果的充分评估和预警。在警察形象一贯强势的现实下,带枪的警察必然会显得更加强势。如何让对犯罪的震慑不变成对民众的威慑,其中包含着很深刻的政治命题。只有让民众理解警察的佩枪权,警察手中的枪支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治安服务。
回到镇雄警察开枪的个例上看,不能不说,当事警察的处置存在瑕疵。《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第二十二条就明确表示,处理群众上访事件不得使用枪支,在人群聚集的集贸市场也不得使用枪支。这些规定都很合理,理应得到遵照执行。在民众对警察持枪还怀有疑虑的情况下,警察执法还是遵循“最小动用武力”原则比较好。(老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