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出户戴犬链、餐饮配备公筷公勺……
眉山首部规范文明行为地方性法规8月7日实施
51网讯(记者 刘聪)8月6日上午,记者从眉山市文明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于8月7日正式实施《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是眉山首部规范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
眉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精神文明委主任何迎晓向与会单位赠送《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永高介绍了《条例》起草背景、起草批准过程、主要内容及特点,以及贯彻执行工作意见,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负责人分别回答了新闻媒体记者的提问。
据悉,2018年,眉山市正式取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开启了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通过系列创建工作,眉山市在城市精细化管理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市民文明素养与道德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在公共场所仍然存在一些不文明行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脏乱差情况依然突出,执法效果不明显,市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为此,眉山迫切需要制定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构建新型城乡治理体系,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定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部署,加快成都都市圈副中心城市建设。”李永高坦言。
去年11月,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市委要求,由市精神文明办牵头市人大社会委、市司法局等部门组成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前往自贡市调研文明行为促进立法工作,赴六区县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并在新闻网络平台开展了眉山市“十大不文明行为”和“十大文明金点子”征集活动,为条例起草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今年4月22日,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了《眉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并通过可行性、必要性表决。通过征求意见、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收集整理修改建议120余条,结合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110余条,集中对条例草案进行11次修改完善,于6月30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7月31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共有五章三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倡导与规范、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和附则等。结合眉山实际,将各类行为大致划分为“鼓励行为、倡导行为、规范行为、禁止行为”四个方面,对眉山较为突出的共享单车管理、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养犬管理、公筷公勺等问题做了单条规定。
“在特殊时间、特殊节点出台该部地方性法规,既是对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中实践经验的提炼总结,又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前瞻性。”何迎晓表示,今年是眉山市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决胜决战之年,当前全市上下正全力冲刺,奋力夺取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誉称号。《条例》的制定出台,将极大地促进全市上下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有效解决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文明城市创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