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网讯(记者 王中林)7月28日,记者从《巴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获悉,《条例》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会上,就《条例》起草背景、立法过程、出台意义及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及时回应广大市民的关切。
据介绍,在《条例》立法过程中,正确处理本法与他法、管得宽与管得深、激励引导与强制约束等“三个关系”,提出了“以人为本、德法兼治、正面引导、奖惩结合”的原则,结合巴中市的“十大不文明行为”和需要重点治理的问题,规定了部分禁止行为,辅以必要的法律责任,体现了巴中地方实际,亮点多多。
设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日。条例总则第七条规定:“每月最后一日为本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推动日”,旨在通过定期有组织、有主题的文明促进活动,保证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常态化开展,从而有效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和居民文明素养。
以专条对公共卫生文明行为进行规范。经过“新冠肺炎”重大疫情防控阻击,社会普遍关注和更加重视公共卫生安全,不随地吐痰、不乱吐口香糖、不随地便溺、进入公共区域佩戴口罩、禁食“野味”、使用公筷公勺、保持社交距离等公共卫生行为得到广大市民认同。将这些行为要求纳入地方性法规予以规定,特别是以专条形式进行规定,在全国各地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是最早的一批。
关注文明祭祀和野外用火。为减少火灾隐患,在条例中结合文明祭祀进行了规定,倡导公民移风易俗,采用家庭追思、鲜花祭奠、清扫墓碑、网上祭奠等新形式进行祭祀活动,并规定了部分禁止行为。
着力维护革命纪念场所庄严肃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在英雄烈士纪念园(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瞻仰、祭扫、参观时,应当遵守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维护庄严肃穆的氛围”。这一规定很好地凸显了巴中的革命老区属性和地域特色。
将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法制化。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基层自治组织建立“乡村道德银行”“城市文明银行”等文明行为激励回馈制度,对文明行为进行记录,实行积分制管理,文明行为积分用于兑换物资或者服务。为保障这一做法持续进行,条例同时规定了政府、部门和社会等方面的支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