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底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强调,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多个省份的党政领导当时就在会上与中央签下了脱贫攻坚责任书。两个多月后,中办、国办又印发了《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摘自2月17日 新华网)
新年伊始,距离2020年全面脱贫大限又近了一步,脱贫攻坚这一繁重艰巨的任务已成为摆在各级党委政府案头的头等大事。从中央到地方,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正频繁有序召开,研究制定扶贫开发举措,制定下发考核细则,层层签订责任状,这些大阵仗的唯一目的就是要将脱贫攻坚任务落到实处。
贫困不是社会主义。全面消除贫困,是事关党执政兴国的天大的事。从大处讲,脱贫攻坚任务能否如期全面完成关系到党和政府建立全面小康社会的庄严承诺;从小处看,脱贫攻坚任务能否如期完成事关贫困人口能否真正快速摆脱贫困,过上实实在在幸福而有尊严的新生活。
据统计,我国贫困人口还有数千万之众。在中西部22省的一些地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地理环境状况和家庭特殊原因,贫困问题仍然十分严重,仍然是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一些贫困地区,自然条件恶劣、交通信息闭塞、资源极其匮乏,群众靠自身力量根本无法摆脱贫困,脱贫需要依靠党和政府强有力扶贫举措。
脱贫攻坚这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考验扶贫干部的担当精神和创新实干能力。对于负责任有担当的干部来说,扶贫是需要动大脑筋、下大力气的苦活累活。当然,从另一角度来看,扶贫也是体现干部自我价值、功德无量的好活。只要真心实意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帮助摆脱贫困,就能收获贫困群众发自内心的赞誉和拥戴。反之,如果扶贫干部缺乏担当、不负责任,存心要在脱贫攻坚这件大事上玩“虚功”,用掺杂使假、欺上瞒下的法子,蒙混过关似乎也并非不能。只要在贫困对象选择上动点歪脑筋,在脱贫验收上来点“涂脂抹粉”,一切都容易“OK”。如果这样,必然会坑害一方群众,让党和政府蒙羞。
脱贫攻坚,需要严格规范的规章制度,需要严密可行的考核评价体系,需要长效机制去验证。要打好脱贫攻坚战,外部驱动和制约因素十分重要,而选好用好扶贫干部更为关键。扶贫干部是否具备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担当精神,是否具备干事创业的内在驱动力,是否具备结合实际勇于创新的强大执行力,才是脱贫攻坚任务能否全面完成的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