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12月17日消息,12月14日和15日,东莞市寮步镇政府连续两天在当地党报《东莞日报》上刊登声明,称当地法院一宗涉及案件执行的土地及其建筑物拍卖行为“罔顾事实,罔顾该镇异议”,并称法院若一意孤行,由此产生不能过户或不能转让等风险,全部由受让人承担。(2015.12.18 新华网)
看见这条新闻,笔者就想到了很久以前看到的一则故事,大概是说,一名生命垂危的杀人犯被送进了医院,那么问题来了,医生会选择救治这名杀人犯,还是让他自生自灭,最后,医生选择了救治,有人不解的问道:“为什么要救这个杀人犯呢,他罪大恶极,杀人偿命,就应该让他自生自灭”。医生的回答很简单,“因为我是医生”。
对呀,这是一个多么简单的问题,医生的职责就只是救死扶伤,不论他是什么人,判定杀人犯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罚,应该交给法官来依法审判。这也是在其位而谋其事的一种体现。
我们的社会有不同的岗位,我们的政府也有不同的部门,这些岗位和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串成了一个大的网络,法院的职责是依法作出判决,而经它作出的判决就具有强制执行性,就算诉讼中的当事人有异议,也应当通过上诉等法律途径来表达诉求,这是一条起码的法治常识。
司法独立,是一个重要的法治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个国家的司法系统在裁判上的独立和在制度上的独立,寮步镇政府如果对法院裁决有异议,完全可以以法人的名义正式提出;若异议被驳回,也可以向更高一级法院提出诉求。而这种登报行为,无疑法盲的体现,是霸权主义的体现。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背道而驰,也反映出少数地方党政机关干部法治观念的缺失。
每个行业有每个行业的行为规范,每个部门也有每个部门的部门规章,各行业和各部门在运行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摩擦,但请依法依规行事,我们不仅要维护公平正义,同样需要维护司法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