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50多万元包工头被判刑我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宣判

2015-12-08 14:25 来源:乐清日报 分享到:

记者 杨海虹 通讯员 郑丽丹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于日前审理终结,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拿到工程款却不发工资

2014年6月8日,江西人周某与我市一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承包我市一家KTV装修施工项目,承包费为230万元,后周某又与该公司达成口头协议,再承揽一家牛排馆装修工程项目,承包费11.8万元。

2014年12月,两项工程全部施工完毕,施工期间,该装饰公司已陆续将承包费支付给周某。照理说,周某拿到的工程款已足够支付农民工工资,然而,他并没有将工资发放给工人,因其经营不善,拖欠KTV项目28名工人劳动报酬总计479415元,拖欠牛排馆项目12名工人劳动报酬总计47230元。

2015年2月6日,以郑某为代表的多名农民工来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一桩涉及40名工人、总计52万余元工资的劳动纠纷事件就此产生。接报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工作。

调查中,周某承认这些农民工是其招募的工人,也承认拖欠农民工工资属实。随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承包工程的装饰公司和周某送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然而,2月9日周某失联了,当执法人员打电话给他时,提示已停机。

一边是40名农民工等着拿血汗钱回家过年,一边是承包公司已按协议足额支付给周某工程款,不愿再一次承担这批农民工的工资,一时案件陷入僵局。

后经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协调,该装饰公司在2015年2月11日代周某垫付17.23万元工资给农民工,让农民工先回家过年,待春节后找到周某再解决所有农民工工资问题,农民工们表示同意。

虽主动投案仍要判刑

2015年3月10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再次向周某发信息,要求于72小时内前来接受询问,协调处理农民工欠薪事件。3月11日至3月13日期间,执法人员多次拨打周某电话,均提示已停机。

鉴于周某拒不支付郑某等40名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巨大,且经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因此,本案依法移送乐清市公安局。

2015年4月8日,周某经公安民警通知后主动到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他于当日被刑事拘留,4月23日被逮捕,截至5月14日,周某拖欠的两个工程项目工人工资已经付清。

11月20日,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10000元。

欠薪50多万元

包工头被判刑

我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宣判

什么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各司其职,依法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交、侦办、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等工作。

提醒:

1.企业将工程或业务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该单位或个人违法招用劳动者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向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2.企业可实行“工程款与工资款”两条线拨付,专款专用避免转包后出现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

3.很多劳动者因与包工头是老乡、亲戚或朋友,一开始碍于面子不好意思向对方讨要工资,等到年底累积起来的工资数额较大时再讨要,难度就更大了。因此,劳动者遇到拖欠工资时,可拨打96309劳动保障监察热线或向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4.要注意保存好工资条、结算书、承包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相关部门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我要链接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中心
51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14000428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