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25日作出提示,为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希望游客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受到处理。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10月25日《法制晚报》)
这个标题招来拍砖无数,难道游客会勾结旅行社坑害自己吗?
笔者以为,如果真的是国家旅游局不分情况地规定“‘不合理低价游’参与游客一律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被骂不冤枉。但问题是,情况并非如此。通读信息全文,就会发现其此次规定所谓的“‘不合理低价游’参与游客也须承担法律责任”,专指的是不但参与不合理低价游,而且还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实质上是旅游服务阴阳合同)以逃避国家监管的游客。
既然如此,此次误会又是如何造成的呢?无疑,标题党要占很大责任,但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是,国家旅游局发布有关信息时过于专业化、过于凝练化,但同时又缺乏必要的详细解释和说明,而是用一句笼统的“国家旅游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让人产生不确定、不公平的危机感。
这其实也给国家旅游局等有关政府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提了一个醒:及时政务公开很必要,更重要的是信息公开要提高质量,要让群众能看得懂、理解得全面、不产生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