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同样应该 享受带薪年休假

2015-09-15 14:01 来源:中国普法网 分享到:

陈某是个从德州来的农民,10年前来到济南一家物流公司打工。陈某在老家还有耕地,每年农忙时都要请事假回老家忙活。陈某看到公司里很多人都有带薪年休假,也想休年休假,这样就不用请事假被扣钱了。陈某屡次要求享受带薪年休假,均被公司领导拒绝。公司领导拒绝的理由是陈某为农民工,不能享受这种假期。陈某今年再次要求享受带薪年休假又被拒绝,一气之下提出辞职。辞职后,陈某越想自己越亏,便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该物流公司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今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共计2300元。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因此,农民工也是职工,也应该享受带薪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最终,仲裁委支持了陈某的主张。(金丽华)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我要链接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技术服务中心
51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14000428 互联网新闻登载服务许可川新备13-00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