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应注意哪些问题?

2015-09-06 15:50 来源:劳动者报 分享到:

临近岁末,“讨薪”又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尽管政府三令五申,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部门也派出专人进行督查,严令限期结清农民工工资,但“年年讨薪年年欠”的顽疾依旧屡禁不止。

讨薪难,问题出在哪里?我们认为除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企业管理比较混乱、用工不规范等原因外,农民工本身也存在四大误区:

一是用工主体不明。当前在工程建设中挂靠、层层转包现象很是普遍,农民工甚至搞不清真正的老板是谁,遇到劳资纠纷往往不知从何“讨”起,从而增加了讨薪的难度。

二是用工合同不清。《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大多数农民工往往缺乏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有的即使签了合同,也存在着合同条款不清、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

三是维权缺乏时效。遇到拖欠工资时未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导致超过时限无法受理。

四是欠薪证据不足。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农民工在投诉时不能出具合同、欠条等有效证据,给讨薪带来很大难度。

为此,我们建议:农民工兄弟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走出误区,明明白白维权、合理合法讨薪。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注意:

1.讨薪要持留证据。农民工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前,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考勤表、欠条、能证明自己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等。

最好的办法是,提前到用工发生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先行备案,与用工方依法签订用工劳动合同,或者自行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但要明确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与此同时,平常要注意收集、保存或第一时间收集招工招聘记录、考勤记录、上岗证、工作证、服务证、押金收据、职工花名册和用人单位及业主基本情况等等。

欠薪之后及时索要工资欠条,最好能加盖单位公章,并约定好数额、欠款性质等,不能仅凭包工头个人的名义打欠条,否则劳动保障部门将难以界定是工资还是个人借款。

2.及时投诉举报。农民工打工遇到欠薪时,要尽早到用工发生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切勿错过相关部门受理时效。

记者从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按照规定,监察部门对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投诉将不予受理。因而提醒广大农民工,遇到欠薪情况应及时举报,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切勿错过时效。

3.及时索要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因此不能听信于用工方年底一起发或工程完工了再发工资等,如当月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支付,要求用工方写下欠条,注明清楚原因。(记者 赵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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