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被关押人员家属都会接到看守所电话,被告知送换洗衣服,随后家属就会被要求给被关押人员“打点钱”,华商报近期调查显示,在陕西榆林市榆阳区看守所,曾有民警以各种名目让关押人员家属“打钱”,甚至“最近新来了几个重刑犯”也成为要钱借口。(华商网 6月17日)
这次榆林市榆阳区看守所民警索贿事件,绝不仅仅是个案,一直以来看守所民警索贿事件的频繁曝出,一方面折射出的是我们相关管理部门管理上的漏洞,另一方面则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
从管理上看,按照规定,民警在进入监区时,是不允许携带任何通信工具的,但从本案看,看守所犯人居然用民警手机给家人打电话要钱,这肯定是不合规定的;其次,民警收买、唆使身体比较好的犯人殴打、体罚其他在押人员,看守所不止一个民警,其他民警对此类现象视而不见,要么是同流合污,要么就是不作为,这都是管理体制上漏洞。
从法律法规上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于1990年3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并实施,但至今为止,25年来未进行任何修改。尤其我国1997年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后,《看守所条例》相当部分内容与刑事诉讼法存在巨大冲突,甚至还保留着将“犯罪嫌疑人”称为“人犯”的表述。2012年,《刑事诉讼法》又经过一次大规模修改并已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看守所条例》更加严重地滞后于当前司法实践。鉴于近年来,看守所民警受贿,犯人越狱,非正常死亡等现象的频繁出现,看守所管理已成为推进司法文明最为薄弱的环节,相关立法亟待修改。
在我国,看守所不仅仅是执行逮捕、刑事拘留等诉讼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同时,又是教育、改造罪犯的场所,这就要求我们要制定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同时出台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有效维持社会秩序,杜绝各类违法违规现象的频繁出现。(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