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职工福利有规矩 随意"摇摆"伤人心

2015-03-05 09:09 来源:中工网 分享到:

代表委员热议反腐不能反正常福利——

【商国是议民生】职工福利有“规矩” 随意“摇摆”伤人心

本报记者  罗娟 杜鑫 李瑾

赵春青 绘图

“我们一直以来都没有福利,企业效益不好,更谈不上福利了。”一位来自河北煤矿企业的全国政协委员确切地告诉记者。当记者追问,“哪怕是几块月饼,米面油之类的呢?”

该委员的答复再次肯定——“没有,肯定没有。”

同样没有职工福利的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发动机厂维修科技总监徐小平代表则说,“原先过年的时候还会有一些年货,现在反腐,实物福利确实没有了。”

职工福利虽事不大,却关乎“暖人心”。中工网记者在两会采访时发现,职工福利缺乏有力的规范和监管,导致企业想发就发,不想发就不发。一些一线职工代表委员说,有些企业实在是“太任性。”

职工福利其实有“规矩”

“企业多发或者不发福利,应该是不太清楚福利的规范,不知道如何界定。”海南省农垦总局党委书记、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周公卒代表说,现在很多企业认为职工福利是一个不太好把握的问题。

职工福利到底有没有“规矩”呢?

“有!职工福利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原书记李滨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实际上,职工福利的概念是清楚的,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颁发的相关法规里都有清晰的规定,哪些是福利,哪些不是。”

记者调查发现,2009年,财政部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指出,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自中纪委要求刹住公款送礼不正之风后,逢节送礼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同时,不仅党政机关,就连一些企业也借此取消了职工福利。

为此,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同年12月,全国总工会下发《补充通知》,规定上述“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据记者梳理,15个省级工会已出台了职工福利标准细则。其中,湖南省福利标准细化明确,“全年发放总金额应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收入总额的30%以内,年人均发放金额标准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的5%。”

摇摆“任性”的职工福利

在不少企业,职工福利可谓是任性“摇摆”,发放相当“随企业心情”。

“范围随意扩大,标准随意提高,压缩职工福利。”李滨生委员认为,当前职工福利在发放和支出上,主要存在着这样三种偏差。

前些年,某些垄断企业大量发放购物卡、高档烟酒等作为福利,经网络曝光后,引起了广大职工的情绪反弹。“部分企业随意扩大职工福利的范围,提高福利标准,这样一来,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反差。”李滨生认为,“福利”一段时间内成为了一些垄断企业和普通企业职工之间收入分配差距的明显比照。

“过去确实存在一个福利腐败的问题。”上海铁路局副局长姜曦晖代表说,还有企业借发福利搞请客大吃大喝。

代表委员反映的这一现象自2012年底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不少代表委员也谈到,不少单位和企业“一刀切”地取消了职工福利。

“正常的福利历史上一直都有,突然不发了,职工感觉幸福感有所打折。”陕西法士特集团公司高级技师曹晶代表说,职工的福利无非就是小纪念品、生日蛋糕之类的东西,本身可能不值多少钱,关键是情感,让职工感受到企业的关爱,这也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

执行“八项规定”不能切掉福利

姜曦晖代表说,不少人把执行“八项规定”和发放职工福利混淆了,实际是“两回事儿”。

他估计,“一些企业领导对福利尺度把握不好,采取比较保守的举措,就不发福利了。”他说这种现象在基层确实存在,职工福利本是企业“暖心之物”,反腐败反掉福利也确实让一些职工觉得“不舒服”。

全国政协常委、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国家的反腐措施“很必要、得人心”,但不能因此切掉职工福利。

葛剑雄称,此次两会还有提案提议确保职工福利。他说,目前存在职工应得福利与腐败界限不清的问题,同时也有个别单位领导怕“引火烧身”选择全部停发福利的现象。“这都是不对的。”葛剑雄说。

不少代表委员认为,随意取消职工福利却没有相关的纠偏机制,取消福利的相关责任人也不会受到任何的“处罚”,所以,一些单位怕“惹事儿”就“一刀切”取消了职工福利。

具体规范有待细化

“现有的规范还应该继续细化。”李滨生委员认为,绝不能够在范围标准上随意放松,也不能取消,并且,随着生产生活水平提高、工资增长,职工福利还应该有所增长。

姜曦晖代表则建议对发福利加大管理控制,对滥发、违规发的叫停应该。但同时不能因为一些违规,影响正常福利的发放。“走极端不行。”他建议,职工福利应该有一个监管渠道,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规范科目,进一步明确哪些科目可以发放;规定数额,发多少,用什么钱发。

周公卒代表认为,职工福利应该有一个国家层面的更清晰的界定,把职工福利和薪酬管理一并列入企业制度中去,完全按照企业预算的规定来,不多发、不少发、不乱发。“列入制度之后,执行不力还应有相关的惩罚办法。”

“这样,企业也可以按规矩发,职工心里也有本明白账。”周公卒说。

(中工网北京3月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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